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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盟贵州省委机关控烟考评奖惩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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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积极开展控烟工作,确保干部职工身体健康,创建文明、舒适、环保的公共环境,树立文明办公的模范形象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 机关所有的办公室、会议室、卫生间、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。

第二条  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,机关领导同志应作控烟的表率,带头戒烟,营造和创建无烟环境,禁止二手烟对身边同志的伤害。

第三条 办公场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吸烟,并进行行为干预,室内不设吸烟工具,做到室内、室外无烟蒂。

第四条  设一名控烟监督员和控烟巡查员,不定期对机关各处室控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、督导;不定时对各处室控烟工作进行突击检查,将结果会同平时控烟情况进行通报。

第五条  各处室负责人为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有义务、有责任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。

第六条  在办公楼及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。组织开展禁烟讲座,印发禁烟资料,切实加强禁烟宣传教育,倡导健康生活方式,鼓励吸烟的同志戒烟。

第七条  积极开展“无烟办公室”创建活动,对无烟办公室进行通报表彰。

第八条   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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